上海新版《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将从9月1日起实施。据悉,新《标准》大幅提高住宅配套停车位的标准,今后小区“停车难”问题或许将得到部分缓解。
    新《标准》要求适度提高住宅(商品房、保障房)、医院建筑的配建停车指标,进一步明确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应对上下学高峰时段接送车辆停放的配建停车设施要求,保障上述基本停车设施的最低供应水平有明显提高,而其他建筑配建停车设施的最低指标基本稳定。
   据悉,新《标准》针对的不是公共停车场,而是住宅楼、办公楼、医院、学校等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配套停车场。新《标准》将上海分成三个区域,I区除了内环以内,还加上世博园地区和徐家汇、五角场、真如等几个城市副中心;II区包括内外环间,虹桥枢纽、国际旅游度假区,以及松江、嘉定等郊区新城;其他区域归入区。
    新《标准》大幅提高了住宅配套停车位的标准。以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小户型商品房为例,根据新《标准》,如果位于I区,每户要配至少0.8个车位,在区起码配0.9个车位,在区不能少于1个车位。而在旧《标准》中,小户型在“内环以内”的最低配置标准仅为每户0.3个车位。
    此外,新《标准》收窄了写字楼的配套标准。旧《标准》只有写字楼配套停车位的下限,内环以内每百平方米不少于0.6个、内环以外每百平方米不少于1个。而制定新《标准》时,考虑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体系已经比较完善,为了引导上班族少开私家车,规定I区写字楼配套停车位每百平方米不能少于0.6个,但也不能超过0.7个。并针对在轨道交通站点300米范围内等公共交通发达区域内的公共建筑,新《标准》允许其配建停车设施指标可适当下浮,通过减少停车设施供应调控机动车出行需求、公交优先策略。